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关于坚决制止“乱收费”的工作要求,根据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等文件的要求,宁波市鄞州区泰顺商会高度重视、自纠自查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完善,进一步规范商会收费用费,抓好自身建设,提升服务水平,树立良好形象,现公开向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郑重承诺:
一、坚持党的领导,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,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,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收费,确保商会合理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。
二、积极、深入、彻底地开展自我检视与自我管理,以入会自愿为原则,不强制入会、不强制收费、不重复收费、不过高收费,不在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。
三、加强商会制度建设,提升规范化水平,着重强调有效执行力,严格按照商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财务制度使用会费;坚持勤俭节约办会的原则,合理控制办会成本,力所能及缩减支出,拒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;会费使用情况随时接受监事会监督,并定期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。
四、坚持信息公开,通过商会信息墙公示、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渠道,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,自觉主动接受会员单位、政府部门及社会监督,切实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。
五、商会将充分践行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认真落实减负降费部署安排,持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,整合多方资源,积极反映会员企业诉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为会员企业在甬的经济发展与交流合作持续发挥重要作用,做出更大贡献。
我会将以上承诺向社会公开,严格自律,接受社会监督。
监督电话:0574—88289986
宁波市鄞州区泰顺商会
2021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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