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市鄞州区泰顺商会清廉制度
为提高“清廉商会”创建工作的效率,规范各项工作要求,促进“两个健康”建设,营造清明、清新、清朗的商会环境,进一步培育清廉文化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商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:
第一条 加强监督管理制度。落实商会党支部和监事会的监督责任,重大会议或重大决策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,确保公开透明。在经营活动和对外交往中,严格杜绝商业贿赂,反对不当竞争,构建以廉为荣的制度体系。建立商会和会员企业廉政风险排查、发现、预警、防范、治理、化解“六位一体”的风险防控体系。
第二条 强化财务监管制度。财务开支由经办人签字,秘书长附签,报会长或轮值会长审批。各项费用支出有合法的原始凭证,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、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,对手续不全,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,一律不予报销。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,并向会员大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,接受会员企业监督。
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开制度。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,自觉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监督,明确财务支出、人事任命、推优评优等事项中的廉洁管理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不徇私舞弊。
第四条 加强会员企业清廉制度建设。开展廉洁从业和警示教育,潜移默化提升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,弘扬正确的价值观,提高员工综合素质,做到廉洁守法、诚信经营。
第五条 本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起执行。
宁波市鄞州区泰顺商会
2023年11月25日